居民小区随意自建充电桩的现象,不仅影响居住体验,而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牵涉到物业、业主、运营商等多方利益主体,当前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物业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充电桩建设无收益、责任大,物业担心安装充电桩引起小区其他业主投诉,因此物业公司没有建设积极性。然而车主想要申请自用充电桩,需要向国家电网提供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普遍存在物业拒绝出具证明的现象。
二是老旧小区硬件条件达不到安装充电桩的要求。老旧小区电容不够,车位不够,地下车库的电容量只够最基本的抽风机、车库照明和抽水泵使用。这样的条件下安装充电桩不安全,万一充电起火,地下车库逃生困难,消防责任无法承担。
三是安装充电桩业主支持率低。一些没有电动汽车的业主反对在自己车位周围安装充电桩,一些业主对新能源车认识上的滞后和担心等因素,造成充电桩建设缓慢。再加上部分小区存在不经过物业同意,私拉电线,或是没有规范建设充电桩,引发地下车库充电汽车自燃的事故时有发生,让业主对充电桩安全性产生顾虑。
为此建议:
一是统一充电设施标准。出台新能源汽车电动桩建设方案细则及统一管理方案,统一充电桩的建设、标识、接口、通信协议等标准,进一步规范充电桩的基础设计、电气设计、运行服务、设施维护和保养,不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不得进入小区安装。选取的充电桩应具备漏电保护、过欠流、过欠压、过温保护、紧急停机等功能。在新建基础设施、新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合理规划充电桩,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二是明确安装流程。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桩,无论是自用桩还是公用桩,须符合的条件包括车位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等。符合要求的,则明确安装流程,即按照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报装申请、现场查勘、施工建设、装表接电、项目验收、运营维护等流程进行建设管理,居民自用桩则可按照上述流程简化进行,原则上小区业主自用桩要求应装尽装。电网企业要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压减办电时间,提高充电桩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明确安全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对其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各地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四是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政府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将充电桩安全管理纳入物业资质考核范畴,允许物业管理方对充电车位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用。相关主管部门将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各类住宅项目或物业服务机构评优评先指标体系,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阻挠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媒体曝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