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农业产业链
国际合作的提案
民建河南省委会
2021年10月,上合组织现代农业发展圆桌视频会议达成共识,要“恢复受损的生产链和合作关系”。当前,我省正面临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相关领域合作的重要契机,主要表现在:
一是“上合组织”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先手棋,也是我省参与欧亚内陆多边合作最重要的平台。2019年6月“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落户西安杨凌,同年7月青岛获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总体建设方案》。郑州在2015年底举办了“上合组织政府首脑峰会”之后,“上合热”并没有持续下去。
二是2021年7月15日,我省与巴基斯坦俾路支省签署了《友好省际关系意向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以来,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我省农企普遍大而不强,迫切需要利用“上合框架”加快境外产业园区与“飞地经济”建设,将“农产品流通”转向“农业要素流通”,进而促进我省农机、种业、化肥、劳务的跨境组合,形成农业产能的国际合作,以欧亚内陆“大循环”提升我省内陆开放层次。
为此建议:
一、“出口替代”:欧亚陆桥沿线可供优化配置的“上合资源”非常富饶。应制定鼓励政策,引导我省农业劳务、农机、种业、化肥与农产品加工、防疫物资向西出口,以农业要素出口逐步替代农产品出口,将农业经贸合作升级为农业产能合作。
二、“对外窗口”:中原作为内陆地区还缺乏标志性的开放窗口,为此可以在河南自贸区“中大门”和郑欧班列陆港公司的“商品展示中心”的基础上,举办“上合组织”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
三、“上合大学”:目前我国“上合组织大学”有20所,其布局为沿边地区以及外语、师范、能源、工业类院校,中部地区和农业类高校还是空白。应鼓励河南农业大学申请成为“上合组织大学”,在更高层次开展农业科技与教育交流,补上我省高等院校国际化的短板。
四、“国际期货”:郑州商品交易所是以农产品交易为基础的国内期货交易所,2019年3月加入了“国际期货业协会”。为此应围绕棉花、小麦、菜籽油等国内期货上市的农产品充分调研,对“上合组织”开展区域性农产品期货业务,进而与保税区国际仓储功能对接,以优势产量主导中亚地区特定农产品的定价与交割机制。
五、“清真市场”:我国虽是食品加工大国但清真食品出口份额极少。“上合组织”国家的穆斯林人口众多,而我省牛羊肉与食品加工规模很庞大,为此应尽快规范食品标准以获取halal清真食品认证,利用“上合组织”多边经贸合作机制开辟清真食品的国际市场。
六、“联运枢纽”:2019年7月“连云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铁海空联运”已经启用,而“上合对话国”土耳其的航空货运可达北非中东大多数国家。为此我省应强化与连云港和青岛港的物流合作,以此推进“上合组织”国家的农产品供应链整合,融入我省铁海空网的“四路协同”。
七、“抱团发展”:西安在《建设‘一带一路’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要建成“向西开放”的“丝路总部”,这与我省对外开放战略形成了竞合关系。为此应相互借力形成“郑州—西安”内陆开放的“核心轴线”,将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中原地区与上合组织农业合作的统一规划,以实现“抱团发展”。
八、“利用时局”:农产品对贸易条件高度敏感,检验检疫等非关税壁垒措施较多。为此应综合研判当前农产品贸易摩擦最新态势,利用“上合组织”农业产业链的紧密合作,对欧美加澳的肉类、葡萄酒、奶制品、大豆等农产品实施贸易替代。
(执笔人:民建河南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郑州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