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提案
民建河南省委会
实现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技术创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农业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利用经费投入不足。2021年4月份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河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要求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截至12月份,仅有4个市的个别县区争取到了部分普查资金,经费不足制约农业种质资源的调查保护。
二是产业不强,品牌不响。大多数种业企业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投入不足,小而散、小而弱问题突出。种业品牌不响、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品牌溢价、规模溢价、科技溢价有限。
三是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科研创新能力不足。我省大多数种质资源尚未被开发利用,已开发的也多停留在初级阶段,资源优势未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科研创新能力不足,育种项目水平不高,育种新材料、新方法和基因工程育种的应用与推广较落后。
四是产业融合层次较浅。长期以来我省种子在科研、生产、推广和销售各个环节相互分离,商品化程度不高。大多数种子生产只是低端的粗加工,再加上种子企业产品推广能力不强,即使有好的品种,也因推广滞后无法快速抢占市场,导致市场同质化问题突出,种子价格提不高、企业效益上不去。
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资金与政策支持。将种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预算,设立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利用、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推广以及仪器设备设施配套等方面。实施农机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现代育种,为种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融资难、保障难等问题。对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合作试验站等育种研发单位,优先安排种业研发建设用地及试验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要。
二是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主体多,需要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要全面推进农业种植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查清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地方品种的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认真分析当地气候、环境、人口、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业种质资源变化的影响,揭示农业种质资源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在种质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种质资源系统性调查和抢救性收集。
三是培育壮大种业发展主体。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遴选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产业优势明显的研发机构和种子企业,组建大型股份制种业公司,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公司和有区域特色、核心竞争力、培养潜力的“专、精、特、新”种业企业。
四是加强生物育种实验室及专业化规模化良种繁育生产基地建设。通过整合科研技术力量、仪器设备、资源和场地,推动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重组。进行种子科技联合攻关,推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与常规育种技术加速融合。促进优势企业、本地特色品种、优势基地结合,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专业化规模化良种繁育生产基地。
五是提升现代种业保障能力。加强种子全方位监测和监管,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切实把好种子质量关口。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在品种展示、良种推广、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服务职能,健全种业分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从严从重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无证经营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现代种业发展。
袁松山 民建开封市委会会员、开封市畜牧局水产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