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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量:252

2019年末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至今,河南省已实现多天病例零增长,管控措施逐步开始解除,复工复产加速。在有效防疫同时,完成全年脱贫攻坚任务是当务之急。

此次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影响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对贫困户收入的影响。预计河南省本地务工收入要减少2个月,外出务工收入要减少3个月,减收很可能会造成部分已脱贫人口返贫。

(二)对扶贫产业的影响。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下发展的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大部分处于农村,属于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或是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大部分在产业链低端,市场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许多尚未复工复产,即使复产企业运营也面临巨大压力。另外疫情过后产品集中上市,需求乏力,物流运力不足,产品滞销问题亟待解决。

(三)对村级扶贫资金的影响。目前村级扶贫资金重要来源是政府投入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扶贫车间和产业投资收益。受疫情影响,可能会导致扶贫专项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投资收益下降,经营主体没有能力按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收益。另一方面,经营主体按合同足额缴纳投资收益后,又可能导致部分扶贫产业难以为继。

(四)对脱贫攻坚工作本身的影响。今年党中央将对全世界宣布全面完成脱贫目标,消除绝对贫困人口。从目前情况看,任务依然繁重,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精锐尽出,攻坚克难,全力以赴。防疫打乱原来工作安排和部署,需要进行科学安排,让基层将有限时间用在完成脱贫任务上,而不是用在迎接检查上;用在谋划和推进贫困人口增收上,而不是用在填表核对数据上。

为此建议:

(一)将贫困人口防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为贫困人口及所在企业复工复产准备充足防疫物资,由各级政府部门统一协调调配。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防疫工作,对工作不力或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推进城镇地区补贴房租活动。对于贫困人员个体经营者或雇佣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凭贫困证明、返城凭证和租房合约、交款凭证、房东收据或电子转账记录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租金补贴。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合约展期,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开展,保障民工收入,必要时鼓励金融机构为工程项目提供民工工资专项贷款。

(三)减免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等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分红。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分红,减免部分由地方财政补给受益村集体或贫困户。制定与城市有差别的复工条件,鼓励农村地区企业尽早尽快复产,指导乡村企业进行网上销售,免除或减免扶贫车间今年租金。开展扶贫贷款展期和免息工作,防止相关产业本已脆弱的资金链出现断裂。

(四)加快推进产业项目扶贫车间复工复产。成立应对疫情防控产业扶贫指挥部,由市领导调度,各县(市、区)成立产业项目和扶贫车间复工复产专班,各乡镇成立扶贫产业发展办公室。实施扶贫车间复工日报告制,产业项目复工复产周报告制,将扶贫车间纳入到市县两级视频监控平台,实时监测和指导扶贫车间运营管理。创新优化产业带贫利益联结模式,建立乡村“土专家”扶贫产业人才库,支持村级成立由村集体经济为主导的产业专项合作社或村集体企业,助推扶贫产业发展。

(五)多措并举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制定出台有关在疫情期间促进贫困人口就业稳定以及强化就业扶贫工作的政策。压实工作责任,市县乡三级联动开展务工人员全员返岗就业专项行动等多种措施,把促进贫困人口就业、稳定贫困家庭收入作为防疫期间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推动,切实做到贫困就业劳动力“稳岗不丢岗,转岗不失业”。一是通过澄清贫困人口就业底数,充分发挥“农村贫困劳动就业信息平台”作用,实施可查可用动态管理。二是主动开展跨区域用工对接协作,采取组织包车和集中点对点输送等方式,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运输规定,确保务工人员健康安全。三是抓住优惠政策密集发布窗口期,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聘贫困劳动力,积极落实加大对带贫经营主体扶持服务力度、创业担保贷款向带贫经营实体倾斜等具体政策。四是通过新增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等临时性“扶贫特岗”,安排暂时不能外出贫困劳动力就业。认真落实各项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政策,鼓励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

(六)拓展扶贫产品营销渠道,针对农产品滞销问题打通产品销路。召开消费扶贫协调推进会,搭建“网销”平台,建立滞销扶贫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相关滞销农产品信息。搭建“助销”平台,发挥“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优势,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积极购买贫困户农产品。

(七)大力开展消费扶贫。发挥供销社系统城乡物资交流渠道作用。供销合作社网点广布,自2013年以来恢复重建基层社一万多家,基层供销社总数超过三万家,乡镇覆盖率2018年就达95%。长期以来供销社系统领办大量农村合作组织,具有做好特色产品销售的组织基础。应出台政策明确供销社销售扶贫产业产品责任,并制定相关鼓励措施,重点支持其自建物流网络。

(八)持续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坚持县级主体、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归口管理、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核查精准识别工作、精准退出工作。通过数据汇总,综合研判,为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提供依据。

(九)调整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改变工作方式,各级党委政府尽可能减少对基层脱贫攻坚综合性监督、检查和考核。一方面让基层将有限时间和资源投入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建立防返贫长效机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等重点任务上来。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聚焦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级党委政府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

(3月9日,民建河南省委报送省委统战部的直通车稿件)

 

参与者:

杨士海 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专职副主委

史有来 民建漯河市委副主委、临颍县副县长

魏剑峰 民建会员、濮阳台前县副县长

唐立坚 民建省委社会服务处副调研员

吕  冰 商丘市政协委员、民建商丘市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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