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黄河上中下游之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量:584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我省召开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为国家又一重大发展战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期加快推动黄河流域共同抓好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近年来,黄河流域部分地区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仍面临巨大挑战

一是受困于行政区划,地区间协调渠道不畅。由于行政区划及管辖的原因,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持续协同发展的意识和合作机制。

二是受缚于生态系统基础薄弱,生态补偿难以在短期内见效。省沿黄流域长期以来面临水资源紧缺、洪水威胁、水土流失、泥沙淤积、局地生态退化等严峻的生态环境挑战。

三是受制于权责不清晰,部门间难以形成合力。方面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内容包括污染减排、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水土保持以及森林、湿地、草原面积的保护,内容繁多,保护措施差异另一方面涉及部门较多,且各部门之间的责任界定不清晰,导致在过往的治理和保护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协同发展。

四是受限于单一的补偿方式,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难以实现。沿黄流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发达地区,财政收入不足,而国家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地方政府不仅没有足够的配套资金,甚至要依靠中央补贴支付“过日子”补偿方式过于单一,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为此建议

(一)推动建立我省沿黄流域省辖市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借鉴我省与山东跨省流域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经验,推动我省沿黄流域各省辖市之间在干流、主要支流、重要湖泊湿地及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敏感区域加快建立横向补偿机制,争取做到全覆盖。二是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上游地区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能力,体现“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补偿”的导向。

(二)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由政府主导型的生态补偿向市场化生态补偿转变。一是积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支持地方生态修复项目的资金支付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作用和杠杆效应。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政府付费、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与生态修复项目获得合理回报。积极探索通过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项目,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修复项目与收益性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二是尝试多元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实践,如下游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或公私合作实体可对上游欠发达地区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湿地保护等涉及流域生态保护的公共设施领域直接投资等。三是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加大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源资产。

(三)强化激励约束。健全生态保护考评体系,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推动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各自义务。对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完善评价结果与补贴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水质改善突出、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且推进较快的市县给予资金激励。

(四)将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等纳入政绩考核体系。鼓励探索建立绿色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展跟踪,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效果评估,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纳入督察范围,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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