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一老一小”民生问题,把加快“五个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实事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照料护理人员监护责任不实。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人员多为其亲属或同村年龄40-50岁左右老人,普遍认为特供人员的生活环境脏乱差理所应当,只愿意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有的甚至不管不顾。老人本着需要人“送终”的传统观念影响,对此情况放任不管,造成相当一部分人生活缺少照料、环境卫生差、精神面貌差、视觉贫困等。
二是护理质量监管不到位。村镇干部只按政策要求发放供养金和护理费,没有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护理人员多且居住分散,落实走访探视制度难度大,难以对护理工作进行有效考核评价和跟踪监管。
三是护理服务内容单一。特困供养护理主要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送医就诊、住院陪护等方面,虽物质生活基本没有问题,但是特困供养人员多为分散独居老人,缺乏心理疏导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且对于有特殊需求的供养人员,缺乏针对性服务。
四是护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特困供养老人护理补贴经费资金分散,均为一对一划分给委托护理人,但部分护理人员存在“中介”心态,在领取护理费用后,直接转给特供人员本人自由支配,护理费用未能真正发挥实际效用。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特困人员应养尽养。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推动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将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在市县一级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着力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敬老院为支撑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二是积极推进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改革,提升照料服务水平。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办法,以社会化运营的方式成立养老服务公司,严格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稳步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组建一批有爱心的护理员队伍,提升照料服务水平,优先聘请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有一定文化水平、自愿参与照料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严格按照个人应聘、公司推荐、政府把关三道程序,并邀请培训机构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服务知识培训,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测试后才能上岗。
三是建设以需求为导向的供养服务体系,丰富委托照料服务内容。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供需情况,逐步拓展照料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在基础性服务内容外,可依据护理对象不同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以满足老人们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充分发挥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在生日或节假日时,鼓励志愿服务者、村(社区)、企事业机关党员干部共同参与敬老院文娱活动,和护理员一起开展特困供养人员“一对一”精神帮扶活动,丰富供养人员的生活,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是合理使用照料护理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转变思维和供给模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或签约的社会组织,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通过优质养老服务吸引普通群众委托养老,适当收取费用补贴资金;以倡树文明新风为抓手,宣传爱老敬老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投资,为养老事业奉献爱心。
五是完善护理质量评价考核体系,提高照料护理质量。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制定护理绩效考评办法,实行台账管理,由基层网格员按照责任片区定期到分散式供养人员家中走访,收集汇总服务评价。属地政府和驻村干部要严格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实际生活需求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按季度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考核与护理员工资挂钩,提升照料护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