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组织、专委会被民建省委会采用的参政议政成果,按具体采用比例进行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一)政党协商材料
民建省委会在中共省委负责同志或委托省委统战部主持召开的高层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每篇计40分。
民建省委会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中共省委反馈意见建议或以调研报告、直通车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省委提出意见建议的协商材料,每篇计20分,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计20分。
(二)省政协全会提案
民建省委会报送省政协全会提案每篇计15分,被选做口头发言的加计15分,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领办督办批示的加计15分,被其他省级领导领办督办批示或被评为好提案的加计10分。
(三)省政协各类会议发言
民建省委会报送省政协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等会议的发言材料每篇计10分,被选为口头发言的加计15分。
(四)法检“两院”座谈会发言
民建省委会在省高法、省检察院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每篇计10分。
(五)其他
民建省委会向政协统战系统报送的约稿材料、与政府部门座谈发言材料或其他材料,每篇视重要程度计5至20分。
以民建省委会名义报送后在国家级履职平台使用的稿件,按省级同类稿件的2倍计分。
当年在评选表彰统计结束之后产生的参政议政成果,计入下年度评选表彰统计范围。
积极参与民建省委会课题招标、成果征选等重要工作的市级组织、专委会,酌情给予5至20分的奖励。承接民建省委会参政议政重点课题、调研活动的市级组织、专委会,酌情给予5至20分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