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稿基础分
各信息报送单位的来稿每篇计基础分1分,每季度基础分计分不超过3分。
(二)采用、批示加分
1.被民建省委会单篇采用的计2分。
2.经民建省委会报送,被民建中央、省政协、省委统战部单篇采用的计6分。
3.经民建省委会报送,被全国政协《政协信息》《政协信息专报》《政协专报》等单篇采用的计30分,《政协信息打印稿》《政协信息转送件》等单篇采用的计18分,《每日社情》等单篇采用的计12分;被中央统战部《零讯》单篇采用的计40分。
4.经民建省委会报送,单篇被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计30分,副省级领导批示的计18分。
5.经民建省委会报送,单篇被正国级领导人批示的计60分,副国级领导人批示的计50分。
(三)被多位领导批示或多家单位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综合稿件每个报送单位按0.5篇计算。
(四)信息提供人在市级组织、专委会等同时担任职务的,按作者本人报送时填写的组织计分,都填写的各计一半分值。
(五)对报送抄袭或失实稿件的,首次发现口头提醒并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