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建省委提交的集体提案 >> 2022年优秀集体提案汇总
​关于加快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02-15 浏览量:254


关于加快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的提案

民建河南省委会

 

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平衡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非税收入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有效弥补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但实践中发现,非税收入征管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足,认识存在偏差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较少、体量较小,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抓大放小”“重税轻费”的思想,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视程度和征管力度不足。部分缴费单位对非税收入认识有偏差,存在抵触情绪和一定程度的不缴纳、少缴纳问题。

(二)执法权限受限处罚存在争议。一是《税收征管法》未明确税务机关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是否适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亦未赋予税务部门征收权之外的其他权力,造成税务机关在非税收入征管中保全、强制等手段受到限制,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二是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财政等部门主要依照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等有关规定,实施相应行政处罚,追究缴费人法律责任而征管职责划转后,尚未明确税务机关在征收非税收入时是否适用这些规定。

(三)财税结构失衡,弱化降费成效河南省2020年非税收入规模达1404.11亿元,与去年相比增长16.96%,税收收入2020年度实现2764.73亿元,下降2.69%。非税收入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逐年上升无疑影响到了税收收入主体地位且非税收入增长波动性较大,不利于财政收入长期稳定增长。非税收入规模的快速扩张,削弱了减税降费成果,一定程度上加大企业负担,影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

(四)配套机制不全,制度执行力弱一是非税收入种类项目较多,政策口径不一,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二是缺乏配套实施细则如国家在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品目增加至14项,但目前仅有5项品目出台了明确征收标准,河南省也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造成税务部门难以征收。三是有些政策对部门职责规定过于笼统或不明确,造成征管难度较大。四是同一事项政策规定差异较大,加大政策适用难度,降低执行效果。

(五)风险管理较弱,缺乏有效监管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职责相对明确,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但监管职责不甚清晰,易导致税务部门处于不管失职、管理越位的两难境地。非税收入任务完成、政策执行、票证管理尚未建立相关考核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增加了征管难度。

为此建议

(一)提升站位,树立税费统管的征收理念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情况复杂,绝不是一蹴而就之事,有关部门应牢固树立“税费并重,统征统管”的征收理念。要将非税收入政策宣传与税收同步,加强征管业务培训,提高征管一线人员依法依规收缴的责任意识,增强其政策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正税理费,建立清晰高效征管体系非税收入涉及面广、项目繁多,需要对相关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进行详细梳理与规定,我省一些细化规定尚处于空白地带。应加速推进非税收入的规范化进程,对税务机关征收非税收入的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对已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再细化、再完善,建立权责清晰、畅通高效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

(三)依法收费,构建科学系统的征管机制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一方面要依法征费,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要依法减免,应享尽享。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要建立问题快速反馈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建立配套考核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征管资源,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对新划转的非税收入工作既要接得住,又要管得好。一是对零星分散的非税收入项目采取委托代征、简并征期模式,充分利用信用社、银行等网点开展代征。二是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逐步构建非税部门负责部门协调、征缴业务指导,征管、服务、信息中心、收入核算、风险管理、稽查评估等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格局。三是加强非税收入动态分析管理,及时对非税收入收缴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动态监控非税收入的结构变化和运行态势,针对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科技兴费,优化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借助信息技术,通过科技化、智能化来优化缴费服务。一是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加快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共享,打造全方位、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数据系统。二是加大数据分析使用。运用大数据思维和大数据技术,为非税收入的分析、管理与决策提供有效支撑,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三是优化缴费服务。创新缴费方式,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实行“订单式”管理,让缴费像网上购物一样便捷。

(五)协同治费,打造防范风险的共治机制一是建立非税收入共治机制。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非税收入共治机制。二是建立税企风险共防机制。围绕企业税务风险共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还权还责于缴费人。

(执笔人: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民建省委常委民建中央青工委员闻捷;民建会员 郑州市税务局李飞)


地址:郑州市德善街与邢庄北街交叉口 河南省民主党派大楼9楼     联系电话:0371-61231879      邮箱:mjjlch@163.com     豫ICP备13014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