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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不予立案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1-10-04 浏览量:237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6.属于学术研讨的;

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9.指名举报的;

10.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11.涉及国有大型企业经营活动的,转作委员来信交该企业研究处理;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事务的,根据“一国两制”原则,转作委员来信交中央驻港、驻澳联络办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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