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优化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论证 的范围和程序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量:11

【摘要】建议优化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论证的范围和程序  孟津区政协常委、民建洛阳市委孟津总支主委、合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巧丽民建省委会特邀信息员、河南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王元反映,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从本质上来讲是创新,也是化工行业的新质生产力,毫无疑问,是需要大力提倡和发展的。然而,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论证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论证范围宽泛,缺乏统一标准;论证流程复杂,审批周期较长;论证内容细化,存在泄密风险问题,严重制约了化工领域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不利于化工行业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建议明确并细化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认证的范围,并按照安全风险等级或者影响因素等指标将需要论证的化工工艺进行分级管理管控制定清晰的评估操作规范和标准,建立不同级别的化工安全评估专家库推行专家同步评审制度,缩短评审周期根据待论证工艺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及其对国家重点行业领域的价值,将工艺技术划分为不同的保密级别工艺运行期间定期检查和复审,确保长期运行的安全性借鉴国外先进的认证制度和经验,提升国内化工工艺认证的水平。

 

建议优化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论证

的范围和程序

 

孟津区政协常委、民建洛阳市委孟津总支主委、合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巧丽民建省委会特邀信息员、河南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王元反映精细化学品生产通常伴随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等高危特性,生产过程中若发生事故,往往造成无法预见的后果。化工企业事故预防的关键在于工艺的安全可靠性。为此,国家部委相继出台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等文件,规定: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从本质上来讲是创新,也是化工行业的新质生产力,毫无疑问,是需要大力提倡和发展的。然而,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论证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论证范围宽泛不一、论证内容细化和论证时间较长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化工领域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不利于化工行业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论证范围宽泛,缺乏统一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对“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范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各省市的相关文件中也限定了“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范围,但与国家应急管理部的界定范围不完全一致。如: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文件(豫应急办〔2021〕107 号)规定:“省外已经组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可靠性论证,尚未投入生产使用的,仍需进行首次工艺论证”,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则无此规定。此外河南省应急厅文件规定采用的化工工艺为国内首次使用”,国家应急管理部文件则规定“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且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国内不同省份关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界定范围不尽相同,各省份对于文件中的重大变化、重大变更等表述并没有进行详细说明。相关部门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论新产品工艺危险程度如何,均会被列入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范畴进行论证,无疑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

    (二)论证流程复杂,审批周期较长。化学工艺的论证和审批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包括环保、安全、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和机构需要对工艺进行全面综合评估,确保工艺符合各自的要求和标准。这一过程往往需要经历多轮次的沟通和协调,导致论证时间延长。期间不排除各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信息不畅或协调不力的情况,也会导致论证过程中出现延误。此外,评审专家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所有的评审和评估工作,也会影响论证的时效性。按现行评审论证的程序中,仅对提交资料后组织评审和论证结束后出具评审报告时间做了规定(10日和5日内),对论证过程的时长没有任何规定或约束,很容易造成论证过程反复论证、久拖不决,耽误新产品投产。如《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就有规定“支撑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可靠性论证,明确论证结论”

    (三)论证内容细化,存在泄密风险。照《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的论证程序,需要被评审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包含:提供小试、中试报告和工业化试验报告;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特殊设备说明;新工艺、新设备、新原料等情况等涉及企业最核心技术资料,如聚烯烃高分子聚合物合成装置中特殊定制设备;制作芯片的光刻胶树脂化学品中涉及合成反应中的特殊固化剂、催化剂等均属于此列。因评审过程涉及人员众多,此过程存在技术秘密泄露的重大风险。同时整个论证过程对评审参与人员的要求仅从学历、专业技能、工作年限等做了具体要求,对人员选择的来源、人员的职业操守、回避原则等未做明确规定。

二、相关建议

    (一)细化论证范围,设立分级管控制度。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艺的危险性、复杂性和新颖性,明确并细化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认证的范围,并按照安全风险等级或者影响因素等指标将需要论证的化工工艺进行分级管理管控,针对不同级别的项目由不同级别的政府主体或指定部门负责聘请省级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申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兼顾安全评审有效监控的同时,提高论证工作的效率。对于特殊情况,如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等政策中涉及的亟需国产化替代的材料(例如集成电路领域内的“卡脖子”材料)生产工艺,建议特事特办,由省级应急部门在企业预研阶段即根据国内同类或类似产品的工艺情况,聘请专家分阶段论证,加速技术落地。

    (二)借助信息化手段,简化评审程序。建议制定清晰的评估操作规范和标准,建立不同级别的化工安全评估专家库,增加备选专家数量,保证参与评审专家的时间和精力,加速评审进程;减少专家评审过程中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建议全面推广电子化提交方式,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和流转时间,提高评估效率;推行专家同步评审制度,缩短评审周期。

    (三)分级论证保密级别,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根据待论证工艺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及其对国家重点行业领域的价值,将工艺技术划分为不同的保密级别,制定不同保密级别适用的保密制度和协议,实行差异化管理。建议淡化论证资料中对关键技术参数的强制要求,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力度,特别是针对化工工艺的专利、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立法,确保企业在进行工艺论证时的技术不被非法复制,减少知识产权的泄露风险。

(四)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国际合作。化工工艺认证不应仅限于首次使用前的一次性审核,而应实施动态监管。建议工艺运行期间定期检查和复审,确保长期运行的安全性。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日趋频繁,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的认证制度和经验,提升国内化工工艺认证的水平。

 

点评:该稿件格式规范,有参考价值。根据上级组织最新要求,全国层面的社情民意信息稿件需要在前面加一个摘要,概括文章的背景、问题和建议。概括问题和建议需摘取每个点的重点内容。摘要400字左右。

这篇稿件今年3月已向民建中央、省政协报送,当时未被采用。近期,在查看前期报送稿件时,发现这篇稿件选题很好,于是在原稿基础上,联系了相关领域专业人员进行深入修改,并联合署名。一是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说清楚。作为专业领域选题,需要让外行人看得懂,能够引起重视;二是反映存在的短板问题,要有一些事例、现象,通过举例子、列数字,对比分析把事情说透彻;三是政策建议要和存在的问题相对应,前面看病,后面抓药。要站位国家主管部门,该采取哪种部署。稿件修改后,再次报送,得到民建中央、省政协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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