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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量:159

近年来,我省相继成立各级营商环境优化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价,营商环境得到了整体提升。但与先进省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政府部门更多关注企业开办便利度,缺少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随着改革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设立,“多证合一”“照后减证”等政策落实,企业开办便利性显著提升。但在项目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存在审批手续复杂、涉及部门繁多、前置审批、串联审批事项过多的情况。在企业存续阶段,用地、用能、用工等生产要素成本较高,物流、产业配套、电子商务、跨境贸易等交易环境有待改善;在企业退出市场阶段,存在因税费补齐,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事务导致企业多年不能注销形成僵尸企业的情况。

二是政府部门更多关注重点项目、大型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服务不足。中小微和初创企业出于竞争压力,更多将精力放在产品研发、技术提升、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内部的流程管理、财务核算,外部的工商、税务、法律、金融、投融资、行业政策等关注不多或缺乏了解,由于自身弱小,加上与政府沟通互动少,得到扶持不足。

三是线上沟通渠道整合不够,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不足。虽然我省已探索出政务平台、微信群、“豫事办”等多元化线上沟通服务方式,但是办理不同业务需要不同系统交互,渠道繁杂,整合力度不够。

四是在政策获取、问题反馈、商事纠纷等方面,沟通渠道多元化不足。涉企文件复杂,导致企业对法规、条例、政策、制度的精神难以把握。涉企岗位工作人员流动性强,企业咨询时难以得到稳定准确答复。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商业纠纷案件积压多、审理周期长,采用非诉讼渠道解决的商事纠纷不足三分之一。

为此建议:

第一,建立企业生命周期全过程服务机制。企业注册开办、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应尽力压缩开办时间、办理证件数量,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设置审批时限,使企业营业场所、生产设施按期验收。企业存续经营阶段,应保障水电气暖、用工、用地、物流等生产要素供应,创造公平的区域市场、电子商务、跨境贸易等交易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及时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企业退出市场阶段,根据工商、税务、金融等机构的综合判断,通过和解与重整,释放可用资源。

第二,面向大中型企业建立关系管理规范,面向中小微和初创企业建立全产业链服务机制。大中型企业存续时间较长,历史遗留问题多,建议引入商业领域的客户关系管理规范,在企业专员或领导负责制的基础上,采用清单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中小微和初创企业受规模和成本制约,难以聘任管理、后勤、税务、行业政策等专业化人才,建议建立全产业链服务机制,引入房屋租赁、工商、税务、代理记账、基金申请、人才招聘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集中为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提供职能化服务。

第三,以“互联网+政务”“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推进规范化全流程服务监管渠道。坚持“端到端”流程设计理念,对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等系统进行流程再造,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用好政务服务、监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信息自动化提取、填写、申报、识别,减少企业提交资料,实现“一网通办”。对办理环节、所需文件材料、办理时限等关键点适度量化,减少经办部门、人员进行人为解读和干预。将多元数据整合,多维度还原中小微和初创企业信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此基础上,要基于物联网技术加强远程、异地食品、药品、危险品的存储、生产、运输监管及环保监管,及时发现风险、问题线索进行预警,提升市场监督和服务能力。

第四,加强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全方位的政企沟通渠道。开展企业家沙龙,邀请政界、学术界、企业界等多方人士,对行业共性问题、企业个性问题进行研讨。开展行业知识培训,对行业标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专业技能培训。召开例会、理事会和专题会议收集会员企业需要和意愿,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积极建言献策,建立全方位的政企沟通渠。

第五,创新仲裁调解机制,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渠道。将仲裁、调解程序前置,让更多商事纠纷实现诉前化解。鼓励行业通过自治原则解决当事人商业纠纷。构筑“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创新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远程、异地办案机制。加强调解诉讼衔接机制,推进大数据应用、电子化卷宗、电子化文书,使当事人“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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