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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省创新型企业上市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量:203

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资本市场发展良好,上市数量取得较大突破,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差距较大。上市公司总体规模偏小,发展质量不高,产业带动能力有限,证券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反映出我省在企业上市推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省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促进企业上市的力量单薄。在江苏、浙江等省,除金融局外,工信厅、科技厅等与企业创新、发展有关的机构均以不同方式积极参与上市推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由省金融局负责,其他机构对上市推动工作没有积极性,上市推动工作难以形成合力。另外上市推动工作没有针对性,也影响了推进效果。

二是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我省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确认依赖于企业提供的简单信息,难以准确了解企业上市进展,导致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进入后备,占用了后备资源,影响了创新型企业上市工作。企业进入上市后备库后,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较多,企业最迫切的上市规划指导服务较少,导致企业在关键环节得不到帮助,产生新的上市障碍。还有部分上市后备企业要实现的目标不明确,缺少相应有效机制。

三是促进企业上市的政策需要改进。我省出台的促进企业上市政策中,存在个别政策不能满足现有需要的情况。以改制为例,我省大力鼓励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并下达了年度改制目标。部分中小型创新企业由于主营业务、治理结构及管理团队不成熟,不具备改制条件却过早改制,导致出现董事会、管理层临时拼湊,决策效率降低,控制权受影响,频繁更换董事的情况,反而影响了上市工作的开展。类似还有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政策等。

四是对上市律师和会计师的培养重视不够。全国上市工作开展好的省份,均培养有本土上市律师和会计师。我省在本土上市律师、会计师的培养上缺乏政策支持,培育的本土上市律师数量较少,会计师也多挂靠在其他省份。部分企业不熟悉上市规则,也无法就近得到上市律师、会计师的指导,积累了很多问题,只能依赖于上市启动后找律师、会计师重新规范整改,这是我省企业上市时间长、成功率差的主要原因。

五是不重视股权融资。企业上市是为了融资,企业上市前的股权融资和上市的性质是一样的,其效果有时甚至好于地方招商效果。但在上市推进中,我省政策多倾向于鼓励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进行融资,不重视企业上市前的股权融资,企业股权融资金额难以进入政府考评指标中。

二、推动我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具体建议

科创板的推出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给创新型企业带来了上市发展良机,建议我省在推动创新型企业上市工作上加大力度。

一是建立系统性上市培育工程。上市培育工程的核心在于培育,因此要更加注重企业的筛选和专业指导。上市培育工程应着眼于创新型企业,尤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战略,具有前瞻性的创新型企业,淡化企业规模要求,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律师、会计师给予专业指导。可尝试由省金融局和科技厅牵头在对企业创新性评价基础上筛选100-200家创新型企业,作为上市培育工程的对象。对进入上市后备库的企业,要组织安排保荐代表人、上市律师、会计师给予专业指导,提前规范,相关费用可考虑由政府给予财政支持。

二是调动更多积极因素参与上市培育工程。建立相应机制,调动工信厅、科技厅等更多部门参与上市推进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上市培育工程取得成效。大力培育本土上市律师、会计师,引导上市服务机构参与上市培育工作。建立资本市场专家智库,对我们上市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寻找对策,指导我省上市推进工作。在省级层面开办上市有关的培训、论坛、交流活动,提高企业家资本市场意识,普及资本市场知识,让企业了解上市的规则。

三是加大对股权投资融资的支持。把股权融资与招商等同视之,对股权融资的企业给予支持,对上市前投资我省的基金等机构予以奖励。鼓励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我省,考虑将促进地方企业获得基金投资的业绩纳入管理机构的考核。

四是优化政府设立创投和引导基金投资创新型企业的考核。政府引导型基金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投资,同时要能够承受更大的风险,在投资考核时应避免按照对成熟企业的考核模式进行考核。

五是纠正上市推进政策中的不合理规定。


参与者:

李曙衢  民建郑州市直属二支部副主委、市企工委副主任、市调研委委员、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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