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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量:368

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在幼有所育上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有所增强,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入学难入学贵现象并存。由于公办幼儿园管理规范、收费低、质量高,往往面临非常大的入学压力。一些市区公办幼儿园报名人数与录取人数达5:1及以上。而民办幼儿园方面,一些办园条件好、保教质量高的园所,近年来纷纷调高收费标准,公办民办收费标准悬殊。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在市区就读的幼儿数量逐步增加,市区入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的问题将更加凸显。

二是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到位。一方面是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太低。以济源示范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例,仍执行的是2009年制定的每人每月236元,济源最低工资标准已由10年前的600多元提高到现在的1900多元,而保育费标准没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做相应调整,幼儿园入不敷出,只能采取大班额、减少保教人员数量、降低教师工资标准等方式来维持园所的基本运行,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财政经费保障不到位。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实行的是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2017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对公办幼儿园生均综合财政拨款进行了明确要求。但从执行上来看,市属幼儿园、镇街道所属公办性质幼儿园在落实上还有部分未达标,且《通知》实施范围有限,对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没有有效覆盖。

三是小区配套幼儿园不能有效发挥普惠性。根据《河南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商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交付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全省普遍存在“规而不建”“建而不交”“办而不惠”等问题。

四是公办园管理体制不顺,师资保障不到位。部分市镇(街道)公办幼儿园不具有独立的事业单位资格,造成法人、园长权责不对等,无法单设财政账户,导致一系列财务管理问题,存在很大的廉政风险。另外公办幼儿园在编专任教师比例低,大部分教师为幼儿园自聘,自聘教师月工资明显偏低,同在编教师收入差距较大,造成能连续多年在幼儿园工作的专任教师占比很低,教师素质整体偏低,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市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规模。一是加大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在全省范围强化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文件精神,加大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新建、移交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并按相关规定移交教育部门后举办为公办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二是在城市市区规划建设中集中谋划一批学前教育项目,开办公办幼儿园,增加城区学位供给。

(二)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各地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尽可能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水平,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促进幼儿园教师素质整体提高,提升公办幼儿园的公益性服务能力,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精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由当地财政负担,尽快落实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的生均拨款、奖补政策。生均财政拨款要实行专款专用,强化督查,保障幼儿园良性运作。

(三)理顺公办幼儿园体制。一是协调理顺公办幼儿园的体制问题,尽快对没有独立事业单位资格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二是协调落实河南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豫编办〔2020〕80号)文件精神,按幼儿园1:15的师生比核定事业编制,在当地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尽快完成公办幼儿教师编制的核定、补充工作。 

 

参与者:

  牛四兴  济源市政协委员、市教科文体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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