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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老年餐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2-15 浏览量:212


关于社区老年助餐服务

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提案

民建河南省委会

 

2021年重阳节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我省层面,楼阳生书记把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牵头领办的“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多次深入实地调研。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助餐服务是非常关键的一环。我省作为劳动力流出大省,空巢老人吃饭难问题尤为突出。各地通过建设农村幸福院,搭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形式,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反响俱佳的老年助餐服务,在实际运行中运转困难,有些甚至“难以为继”。

一是助餐服务逐步缩水。部分农村幸福院从一日三餐变为只提供午餐,又慢慢削减为每月一次的生日宴,再缩水为只有重阳宴、节日宴,有的干脆停掉了助餐服务。

二是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养老机构数量少且能力不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街道、社区自营,或是委托专业力量运营。前者大概占七成,基本不具备开展助餐服务的能力,个别开展的也缺乏稳定的人力政策支撑。后者虽能提供助餐服务,但受地方财力影响较大。

三是助餐中心资金压力大。多数地市并未出台相关政策,助餐中心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随着食品类物价上涨、成本上升,再加上老年人对价格敏感,提高供餐价格困难,助餐中心普遍亏损。

四是过于依赖上级资金。省财政推动购买养老服务,原意是撬动地方财政投入,培养老年人花钱买服务的消费习惯。但市、县两级财政能力有限,没有配套投入或投入廖廖。一年的服务培养期也难以使老年人养成新的消费习惯。

为此建议:

一是厘清目标对象,明确助餐服务的基本定位。在空巢老人越来越多的形势下,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的根本目的,应是解决空巢老人吃饭难问题,而不仅仅是解决困难和低收入老人的吃饭难问题。对空巢老人来说,助餐服务必须满足就近、便捷、普惠、营养、安全等要求。

二是深入挖潜,妥善解决运转资金问题。可以采用“公建民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增加助餐供给主体。可以利用闲置的国有用房、企业厂房、公租房等国有资产,建设区域性老年助餐中心,推行“1+X”的集中配送服务,即1个中心集中制餐,为若干个老年餐桌提供配送服务。可以依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与品牌餐饮企业、连锁快餐的合作,利用其品牌优势和客户黏性,做大市场规模,摊薄运营成本,同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用餐需求,激发老年群体消费动力,促进消费习惯的培养。对提供助餐服务的企业实施房屋减免租金、水电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可以强化宣传引导,讲好“最美夕阳红”故事,鼓励企业家捐赠,积极与社会上的共同富裕基金合作,并对企业的公益行为进行表彰。

三是强化标准建设,引导助餐服务规范发展。提供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的既有中央厨房、餐饮企业,也有社区养老中心、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助餐点等,服务内容涉及配餐、送餐等各个环节。迫切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及标准,对原料采购、加工、分餐、配送、食用全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要鼓励供餐单位积极创新,开发新菜单和营养食谱,打造一批可信赖的服务品牌。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助餐服务长期稳定发展。要出台长期稳定的支持政策,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周期至少要三到五年。要出台具体可行的支持政策,如为助餐中心配备公益性岗位,明确责任单位、配备对象及配备标准;建设区域性助餐中心的场地由谁来提供,是否能免除租金或国有资产收益;水电气暖安装及价格优惠,谁是责任主体、哪些费用可免等;老年人就餐补助怎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情况相适应……只有把支持政策稳定化、具体化,才能真正发挥政策的引领与调控作用。

五是调整补贴政策,改变“重建轻管”现象。在建设阶段要突出标准化要求,凡是达不到建设标准,或是评定等级较低的,建设补贴不予发放或减半发放。在运营阶段要突出结果导向,以运营实效、服务人数和老年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来发放运营补贴。对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用补贴政策倒逼运营主体的转变,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化、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

六是改变监管方式,借助智慧养老平台开展全过程监管。要加快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精准对接助餐服务需求,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实现多部门联合的全过程监管,提高助餐服务质量及效率。我省从2019年启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已经在17个试点地区初步建成,下一步迫切需要尽早实现直达县区、乡镇的全覆盖,促成全省养老数据与服务一盘棋。

七是探索调整高龄补贴发放方式,改变老年人消费观念。我省从2012年推行高龄补贴发放政策以来,一直采用现金发放模式。建议适当调整高龄补贴的发放方式,从现金发放改为部分资金用来购买服务,用已经形成稳定来源机制的高龄补贴资金,培育老年人“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观念。

(执笔人:民建会员、焦作市山阳区民政局副局长刘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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